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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德人社[2014]64号)文件要求和陵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用条件
(一)具有陵城区户籍,为了便于工作,各乡镇公益性岗位招用本辖区常住人员。
(二)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0月8日至1995年10月8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毕业生。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自动化办公系统。
(四)身体健康,有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招用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用劳动保障协理员及工勤人员共30人,招用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陵城区人社系统公益性岗位职位表》(见附件)。
三、待遇情况
(一)每月支付岗位报酬1300元,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招用程序
招用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招用等环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0日在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陵城区南环西路462号,陵城区人社局办公楼四楼西头)
(二)审查资料:身份证、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
(三)招用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则全部进行面试。届时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前来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四 )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因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陵城区人社局网站(http://lxrlzyhshbzj.gov.cn)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办理招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34-8328910、8328130(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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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陵城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职位表.xls
附件: 2015年陵城区人社系统公益性岗位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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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号 |
招用岗位 |
职位描述 |
招用计划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01 |
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6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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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
从事财务、会计或金融相关工作 |
3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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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陵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2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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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安德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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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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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项目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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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糜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2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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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神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2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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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郑家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2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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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徽王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2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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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宋家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2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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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丁庄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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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边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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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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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义渡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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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前孙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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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于集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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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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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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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