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及要求
1.报名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西昌”。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5.“身份”栏填写“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
6.“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7.“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8.“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近5年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级)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职级),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回避关系”是指报考人员考取报考职位后,与关系人形成的上述回避关系。如有回避关系,在“是否有回避关系”栏填写“是”。
1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在资格复审时,由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13.“遴选(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在资格复审时,由遴选(考调)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填写。
14.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如各资格证取得的时间、等级等),请在备注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