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2.“主管单位意见”栏,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单位)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填表说明1.报名登记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需用电脑打印。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自贡”。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5.“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工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6.05”。 6.“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注明。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7.“身份类别”填写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8.“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别列出2020、2021、2022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任职回避”是指报考人员考取选调职位后,与关系人形成的上述回避关系。如有回避关系,在“所报职位是否可能形成任职回避的情形”栏填写“是”,则不能报考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