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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考察报告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七、聘用
(一)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三)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咨询电话:0713-4229950(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
0713-4253388(浠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4285878(浠水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附件1: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3: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 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审核表.docx
附件5: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本文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