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沧 市 面 向 优 秀 村 (社 区 ) 干 部 定 向 招 聘 乡 镇 (街 道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经 历 业 绩 评 价 表 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即得基础分。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2分;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3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多个学历不累计加分,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等)的,每个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1.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2.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截止2023年7月(含本月,下同),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截止2023年7月,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中一个或多个岗位累计满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得15分。 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基础上,2016年以来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每多1年加2分;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或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每多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1.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以相关任职文件及证明材料为准,由报考人员提供。2.在同1年内分别担任不同层次职务,从副职转任正职的,任正职半年及以上的当年加1.5分,不满半年的按副职加分;从委员转任副职的,任副职半年及以上的当年加0.5分,不满半年的不加分。3.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1.属退役军人的,加2分。2.有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经历(需服务1年以上)的,加2分。 3.抵边村(社区)干部,加2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服役证明或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准,由报考人员提供。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任职期间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15分。 2016年(含)以来,年度考核每获1年“优秀”等次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相关等次文件及证明材料为准,由报考人员提供。 任职期间,个人获得中央和国家级表彰的,1次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表彰的,1次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各部门表彰的,1次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表彰的,1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多次获得表彰奖励的可重复计算,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2.表彰、奖励指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国家机关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以取得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类示范创建、评比达标所获荣誉不列为表彰奖励) 近3年任职期间村(社区)相关工作获得中央和国家级集体表彰的,1次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集体表彰的,1次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各部门集体表彰的,1次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各部门集体表彰的,1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多次获得表彰奖励的可重复计算,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2.表彰、奖励指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机关单位授予的诸如先进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以取得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类示范创建、评比达标所获荣誉不列为表彰奖励) 1.近3年来任职期间村(社区)相关工作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作交流发言(含书面交流)的,1次加3分;在市级会议作交流发言(含书面交流)的,1次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2.近3年来任职期间村(社区)作为省级现场会观摩点的,1次(个)加3分;作为市级现场会观摩点的,1次(个)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3.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单项工作以最高层级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2.工作交流需提供交流材料等证明,作为观摩点的需提供会议通知、图片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