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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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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工业学院筹建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及待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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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条件 |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费及购房 补贴 |
高层次人才 业绩奖励 |
| 自科 |
社科 |
| 学科领军人才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大师级专家学者。 (2)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或学术成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完成人前2名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在Nature、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人选。 (3)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 (4)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 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
500万元 |
150万元 |
200万元 (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正式办理完调入手续后到位70%,第二次在届满考核合格后到位30%。) |
80万元/年 |
学科 带头人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人才项目人选或学术成就获得者,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学科带头人,省、部、军队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完成人前2名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担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人选。 (2)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者。 (3)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2. 科研方向稳定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3. 学术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自科类 1)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4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且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的奖励1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且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 2)近5年在SCI 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区至少1篇);或在SCI 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区至少1篇)。 (2)社科类(含艺术类) 1)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3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且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的奖励1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且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 2)近5年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社科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引进对象符合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中所列重要人才项目人选或学术成就之一,或者有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学科的博士学位点带头人经历者,在业绩核定时可视作主持1个国家级项目,且最多抵1项;所列项目中,须有1项为近5年在研或执行的项目。 |
200万元 |
80万元 |
120万元 (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正式办理完调入手续后到位70%,第二次在届满考核合格后到位30%。) |
40万元/年 |
| 学科方向带头人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人才项目人选或学术成就获得者,省、部、军队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完成人前2名或三等奖完成人第1名,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主任,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人选。 (2)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者。 (3)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 (4)国内中青年拔尖人才。 2.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突出的研究成果,能带领团队在本学科开展前瞻性研究并取得成果。 3. 学术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自科类 1)主持国家级项目3项以上;或在海外全职工作10年及以上,且近5年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以业绩论证核定当日汇率为准);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且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近5年在SCI 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CI 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2区至少1篇)。 (2)社科类(含艺术类) 1)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且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近5年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社科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艺术类学科可适当降低学术论文要求。 4. 引进对象符合学科方向带头人引进条件中所列重要人才项目人选或学术成就之一,或者有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学科的硕士学位点带头人经历者,在业绩核定时可视作主持1个国家级项目,且最多抵1项;所列项目中,须有1项为近5年在研或执行的项目。 |
100万元 |
50万元 |
80万元 (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正式办理完调入手续后到位80%,第二次在届满考核合格后到位20%。 ) |
25万元/年 |
学术 骨干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者。 (2)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 (3)国内中青年优秀人才。 2. 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突出的研究成果,能带领团队在本学科开展前瞻性研究并取得成果。 3. 学术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自科类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企业研发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且累计项目经费达300万元;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1个及以上本科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担任省级及以上“双一流”专业负责人;或在海外全职工作5年及以上,且近5年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以业绩论证核定当日汇率为准);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近5年在SCI 3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CI 4区或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应用于相关行业的生产实践中。 (2) 社科类(含艺术类)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担任省级及以上“双一流”专业负责人。 2)近5年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社科类权威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社科类权威期刊至少1篇)。艺术类学科可适当降低学术论文要求。 4. 有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学科的硕士学位点带头人经历者,业绩核定时可视作主持1个国家级项目;所列项目中,须有1项为近5年内在研或执行的项目。 |
40万元 |
20万元 |
50万元 (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正式办理完调入手续后到位80%,第二次在届满考核合格后到位20%。) |
无 |
| 博士 |
1. 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硕、博三个阶段至少两个阶段所学专业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2. 学术业绩基本条件为:自科类在本学科SCI收录期刊、自科类权威期刊或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社科类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社科类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家;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内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10万元 |
Ⅰ类40万元 |
无 |
| Ⅱ类35万元 |
| Ⅲ类30万元 |
注:1.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这四类人员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购买科研设备、改善实验条件,一次核定,原则上全职到岗 工作后可拨付50%,剩余部分按预算分年度平均划拨。 2.博士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在引进正式入编并到岗工作后,一次性拨付到位。科研启动费在引进博士正式入编并到岗工作后,分两期执行。 3.博士按校内七级副教授标准享受三年校内年底绩效工资。 4.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个别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其待遇。 5.来单位考核人员可凭车票报销往返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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