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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3年7月公开招聘幼教专职督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教专职督学若干名,人员性质为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能够深入幼儿园开展教育督导、评估验收、质量监测和业务指导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教育相关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5.从事学前教育管理或学前教育研究工作5年及以上,且应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专、兼职督学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督学工作的情形。
报名网址:https://zp.baoan.edu.cn/xq/app
(1)宝安区教育局幼教专职督学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4)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
(6)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前教育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或区级以上部门征文获奖等);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模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成绩统一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1.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1)(6)(8)收原件,(2)(3)(4)(5)(7)验原件收复印件;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学区教育办工作,由对应的宝安区学前教育创优联盟牵头园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副园长待遇,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截至2023年7月20日。
宝安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3359930,27781115
本文来源:宝安区教育局
Men may doubt what you say,but they will believe what you do. 别人可能怀疑你说的话,但他们会相信你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