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考场规则
1、考生须在开考前指定时间内,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候考室签到,参加抽签。未能依时签到的,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签到后,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除考生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外,其他个人随身物品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通讯设备带至试室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3、考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考生进入试室。候考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中途擅离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4、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的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试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违者面试按零分处理。
6、考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领取手机等个人物品,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路线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7、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