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南昌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考指南
一、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7月28日9:00至8月1日17:00;
(二)网上缴费:7月28日9:00至8月2日17:00;
(三)公布取消、核减的岗位:8月7日;
(四)网上改报:8月8日9:00-17:00;
(五)打印准考证: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7:00;
(六)笔试:8月26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专业和学历要求
(一)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二)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三)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四)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岗位,具有更高层次学历、学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其本科学历、学位的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五)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
(六)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三、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指2005年7月21日(含)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 四、“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
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五、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
参加了2023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护士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
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七、规培人员报考问题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八、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问题
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7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九、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十、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问题
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十一、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二、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要求
对低保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
可免收考试费用。此类人员应于7月28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ncsrsks@163.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