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评分说明:1.第一类考核中提供近三个学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学年末教学成绩指数及位次(幼儿园提供辅导幼儿获奖情况),学年末教学成绩指数位次处于全县前二分之一的得分。
小学如为复式班则提供申报学科的成绩,取最高学科成绩;近三学年中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任教多学科的,提供所报学科三学年的成绩;近三学年中,如因工作需要,某学年未曾任教所报学科的,则取所任教的全县统一检测学科(指语文或数学或英语)成绩计算;如因2021-2022、2022-2023学年度任教一、二年级语文或数学,或遇法定产假,或组织安排等因素,导致近三学年成绩不完整的可往前顺移,直至推满三学年。
幼儿园按近三年辅导幼儿获奖情况计分,如或遇法定产假,或组织安排等因素,导致近三年任教未满三年的,则往前顺移,直至推满任教三学年,按推移的三学年辅导幼儿获奖情况计分。
2.第2、3类考核中的材料提供时限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以提供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
3.第4、6类考核不受年度限制;第5类考核以2020、2021、2022三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4.获奖提供的获奖证书须与所报选聘学科一致(论文、现场优质课除外,教育教学论文含德育和陶研论文),且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的。
5.个人表彰须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授予的表彰。
6.山区任教经历由山区任教学校提供证明,人事股复核。
7.其它未尽事宜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5:个人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23年黟县城区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选聘。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照选聘公告要求,严守选聘纪律,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服从选聘工作安排,如调入选聘学校后,学校没有相应的职称岗位本人愿意低聘,一切责任自己承担。
承诺人(签名并盖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