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报名材料说明
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应聘人员须根据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将下列报名材料中的相关材料合成为1个PDF文件,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初级岗位)或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博士及高级岗位)。材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相关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5。报名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大专及以上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认证的,提供:有本人签名的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书);
(3)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提交研究方向证明;
(4)招聘岗位对职称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聘书、聘文;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有用人权限部门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和缴纳社保证明;
(6)招聘岗位对企业实践锻炼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
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有用人权限部门章的企业实践手册、实践评价报告、企业实践日志等佐证材料。(7)招聘岗位对学生干部身份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对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有要求的,须提供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语种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10)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暂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先提供“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承诺书”,在考察时再提供符合招聘要求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11)符合“入选市级(省级)人??工程”类条件的,提供官方下发的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
(12)符合“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类条件的,提供官方下发的获奖名单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
(13)符合“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劳动模范等奖励或荣誉称号”类条件的,提供官方下发的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
(14)符合“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类条件的,提供官方下发的获奖名单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或获奖证书。
(15)符合“编写的教材入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或全国优秀教材奖励名单”类条件的,提供官方下发的获奖名单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
(16)符合“开发省级或国家级在线精品共享课”类条件的,提供官方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书(体现项目名称、参与位次、审批意见的页面)、获批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
(17)符合“获评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类条件的,提供官方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书(体现项目名称、参与位次、审批意见的页面)、获批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
(18)符合“完成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类条件的,提供官方发布的课题申报通知、课题申报书(体现项目名称、参与位次、审批意见的页面)、课题立项通知或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课题结题报告、结题证书或课题验收报告。
(19)符合“完成纵向科研到账经费金额或横向科研到账经费金额”类条件的,或提供官方发布的纵向科研申报通知(体现资助金额)、课题申报书(体现项目名称、参与位次、审批意见的页面)、课题立项通知或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或提供横向科研项目有效合同、科研经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20)符合“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类条件的,提供官方发布的举办相应大赛的通知文件、获奖学生名单文件、指导教师证书文件等(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21)符合“授权专利”类条件的,提供相应专利证书;
(22)符合“发表SCI、中文核心期刊等论文”类条件的,提供论文检索证明,或论文刊登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须体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或其他可反映论文发表期刊类型(级别)的佐证材料。
(23)符合“参加省级高校教师教学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类条件的,提供官方发布的举办相应大赛的通知文件、获奖名单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 (24)符合“取得与所从事工作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类条件的,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荣誉、奖励、从业资格、工作履历等条件要求的,均应提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官方材料(加盖公章)。
(2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说明:考生如对所应提供的报考材料佐证材料不明确,请在报名阶段规定咨询时间内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536-818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