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 “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姓名。
2. “出生日期”栏,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4”。
3. “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注明党派名称)”或“其他(注明具体情况)”。
4. “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写为“汉”“回”“鲜”“维”等。
5. “宗教信仰”栏,填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或“其他(注明具体情况)”,没有宗教信仰的填“无”。
6. “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
7. “籍贯”栏,应与居民户口簿“籍贯”一致。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应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城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8. “户籍所在地”栏,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地址。
9. “经常居住地”栏,填写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具体地址。
10. “参加社团组织情况”栏,填写本人加入的社团组织名
称及职务,社团组织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和其他团体组织。11. “文化程度”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或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高中”等。
12. “学历学位”栏,分别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如“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
13.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文化程度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及专业,例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专业”,如原毕业院校现已更名,可加括号注明,不得直接填写现在的院校名称。
14. “公民身份证号码”栏,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15. “主要经历”栏,从小学学习经历开始填写学习工作等主要经历。“起止时间”栏,填写到年月,如“2005.09—2009.06”。各段经历时间要前后衔接,待分配、待业等都要如实填写,上一段经历的结束时间即为下一段经历的开始时间,不得空断。“所在学校或者单位”栏,填写到所在院校的院系及专业,或工作单位的具体部门。
16. “出国(境)情况”栏,填写本人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的情况。“所到国家或者地区”栏,填报从出国(境)至回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含过境签的国家。“起止时间”栏,填写到年月,如“2005.09—2006.03”。事由
主要包括公务、留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置财产等。17. “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栏,填写个人受到党纪、政务、学生纪律处分等,或者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团籍”“开除学籍”“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辞退”或“行政拘留”“有期徒刑”等,其中,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也要列明。
18. “家庭成员情况”栏,填写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情况。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去世的家庭成员也需要填写。“称谓”栏, 填写与亲属关系,如“父亲”“母亲”“哥哥”“妻子”“儿子”等。“国籍及国(境)外居留情况”栏,填写移居国(境)外,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包括移居类别、移居国家(地区)、现居住城市、移居证件号码、移居时间等,原为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应据实填报。“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完整填写详细工作单位、职务及从业性质等信息,不得笼统填写“务农”“个
体”“干部”等。如“××省××市××县××乡××村个体(主要经营×××)”“××省××市××县××乡××村务农(已故)”。19.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主要社会关系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主要社会关系也需要填写。
“工作单位及职务”栏要求同上。
20. 没有的项目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