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南丰县2023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证明 同志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根据《南丰县2023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公告》有关要求,核实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进入方式及时间。该同志 年 月 日入编我校,在我县任教已达 周年,其中: 年 月— 年 月在 学校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年 月在 学校任教(学校盖章)。 二、报考学科。该同志符合 岗位报考条件,证明材料为:□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需在聘任有效期内)。 三、工作表现。该同志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至今)无停薪留职、无擅自离岗、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加分情况。经审核,该同志综合加分共计 分,其中: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在编在岗教师加分。其配偶 (姓名)现为 (单位)在编在岗教师,自行商定对 加 分; 2.教龄加分。该同志从 年 月参加教学工作,教龄至今为 周年,教龄加分为 分; 3.边远学校加分。该同志2022—2023学年度在 (填到村小)任教,属于□最边远学校□边远学校,且在最边远和边远学校任教累计满 年,可加 分。其边远任教经历为: 备注:该同志现担任我校 职务(或借调在县城 <学校>任教)。 校长意见(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公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