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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职位
根据聘用制书记员职数核定情况,结合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梯次建设实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4名,其中省院机关30名,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4名。具体职位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公招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办理聘用手续
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公招网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聘公告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报考人员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招聘政策及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10)68771308、(0311)66871467
报考系统及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10)68771351、(010)68771323
请广大报考人员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9日
本文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A good deed is never lost. 好心一定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