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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02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公告
2023-08-21 14: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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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北京检察科技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共2个职位,招聘工作人员2人。职位具体情况详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内容)。

(二)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8月29日9:00至8月31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https://www.bjjc.gov.cn/),进入“公开招聘系统”,实名注册报名账号、填写报名表、上传下列材料的图片(格式为jpg、png或jpeg):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

4.相应职称、资质、资格等证书;

5.个人简历。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周六)9:00至11:30

笔试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笔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笔试形式: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笔试成绩统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个人可通过登陆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统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招聘单位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因考生报名信息不全、不准确,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按照时限及要求完成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10-58762955;

监督电话:010-58762909。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1日

本文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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