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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组函字〔2014〕46号)的规定,太原市各县(市、区)决定面向太原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在太原市并从太原市入伍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详细内容见各县(市、区)公告。
原标题:太原市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