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需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5.“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到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6.“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到2023年7月底前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