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报 说 明一、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招聘资格。请不要更改表格样式和页数,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以PDF格式保存并提交。
二、基本信息中,请务必提交电子版照片,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三、“所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请按照进站审核表、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填写规范全称。
四、“博士后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请按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填写准确。
五、个人简历,主要包括:
1、“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时间:从高中填起;(3)就读高校及院系、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4)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2、“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3、“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4、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六、奖惩情况,请写明获奖励或惩处时间、内容等。
七、在站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请填写已发表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发表刊物、第几作者、合著者信息等,已发表论文须为正式见刊的学术论文。
八、家庭其他成员包括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如有亲属在中国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请务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