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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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遴选考核评分表 |
单位(盖章): |
报考岗位: |
姓名: |
序号 |
项目 |
评分要素 |
评分标准 |
基层单位评分 |
教育局复核分 |
1 |
教龄 (20分) |
按在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实际连续任教时间计算 |
截止2023年7月31日止,教龄每满1年计1分,共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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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 (8分) |
按近五年(2018年9月1日-2023年7月31日)获奖级别规格最高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以文件和表彰证书为准) |
1、受到国务院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计8分;2、获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含师德标兵,下同)计6分;3、获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者计4分;4、获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表彰的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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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质课、论文 (30分) |
按近八年(2015年9月1日-2023年7月31日)以来获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市、县教研部门(含有刊号的刊物)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省厅、市局、县局其他科室降一级算分)。每项按规格最高的打分,不重复累计计分(以证书和文件原件为准) |
优质课或说课: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分、23分、21分,省厅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8分、16分,市局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1分,县局一、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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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省厅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市局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县局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5分、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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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历 (10分) |
以毕业证原件为准,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最高学历计分 |
1.全日制本科师范类、在职硕士研究生3分; 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6分; 3.“双一流”全日制硕士及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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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度考核(10分) |
2020、2021、2022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
1年优秀2分,2年优秀5分,3年优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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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环境(20分) |
按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五年中所在工作环境计分(满分20分) |
2023年春在通羊农村、大路、南林工作计2分,大畈、九宫山、闯王、杨芳、厦铺计4分,黄沙、慈口、燕厦、洪港、九管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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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点(含初小)每工作一年得3分;在村完小(或非乡镇所在地初中)每工作一年得2分;乡镇所在地学校每工作一年得1分。 援藏援疆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另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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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十大教学标兵(2分) |
获得“十大教学标兵”称号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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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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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签字: |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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