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已将可能影响考试公正及司法公正的所有亲属及社会关系交代清楚。 本人确认(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
1、亲属范围:(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在以上关系中,存在在本院工作的情况,请务必申报。
2、根据《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具有律师身份时,应当主动报告。
3、严格遵守《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回避规定,报告有关亲属任职情况。
4、本表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我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报政治部(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