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3 玉 溪 市 2 0 2 3 年面 向 优 秀 村 (社 区 )干 部 定 向 招 聘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经 历 业 绩 评 价 表 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即得基础分。 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加4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加8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多个学历不累计加分,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取得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加2分;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加4分;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加8分。 截止2023年8月,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在村(社区)〔含村(居)民小组〕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截止2023年8月,现任的村(社区)“两委”副职、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且在村(社区)〔含村(居)民小组〕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得15分。 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基础上,以2016年1月1日为起算,担任村(社区)“正职”的,每多1年加1分;担任村(社区)“副职”和“委员”的,每多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以相关任职文件及证明材料为准,由报考人员提供。 1.属退役军人的,加2分。 2.有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经历(需服务1年以上)的,加2分。 以服役证明或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准,由报考人员提供。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任职期间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15分。 2021年(含)以来,年度考核(含届中考核)每获1次“优秀”等次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相关等次文件及证明材料为准,由报考人员提供。 近3年任职期间,个人获得中央和国家级表彰的,1次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表彰的,1次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各部门表彰的,1次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表彰的,1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多次获得表彰奖励的可重复计算,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2.表彰、奖励指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国家机关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以取得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类示范创建、评比达标所获荣誉不列为表彰奖励) 近3年任职期间,村(社区)相关工作获得中央和国家级集体表彰的,1次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集体表彰的,1次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各部门集体表彰的,1次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各部门集体表彰的,1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多次获得表彰奖励的可重复计算,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2.表彰、奖励指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机关单位授予的诸如先进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以取得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类示范创建、评比达标所获荣誉不列为表彰奖励) 1.近3年来任职期间村(社区)相关工作在国家级会议作交流发言(含书面交流)的,1次加3分;省级及以上会议作交流发言(含书面交流)的,1次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2.近3年来任职期间村(社区)作为在国家级现场会观摩点的,1次加3分;省级现场会观摩点的,1次(个)加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单项工作以最高层级加分,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2.工作交流需提供交流材料等证明,作为观摩点的需提供会议通知、图片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