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
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最后一日,具体如下:
岗位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9月13日以后。
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9月13日以后。
岗位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出生日期应在1982年9月13日以后。
岗位年龄条件为45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出生日期应在1977年9月13日以后。
2. 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验。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3. 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招聘岗位要求本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参加工作时间应在2023年9月13日之前社保缴纳累计满24个月。
工作经历证明一般以社保缴纳流水明细为准,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核。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1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职毕业生: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和“不限”的岗位,但不能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
在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2023年9月13日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
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3)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哪些?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6. 招考专业、职称技能有何要求?
(1)岗位要求中“需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职称技能(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学历学位专业和职称技能(资格证书)两个条件要求方能进行岗位报考;
(2)岗位要求中“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职称技能要求”的报考人员可选择专业或职称技能其一条件进行岗位报考;
(3)岗位要求中“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或学位专业或职称技能要求”的报考人员可选择学历或学位或职称技能其一条件进行岗位报考。
除岗位有要求外,报考岗位类别第三类以上报考人员只有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可以凭其一证书报考招聘岗位。报考岗位类别第四类以下的,须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7. 报考人员专业中有培养方向的如何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
(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8. 报考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填写,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填写专业目录的相近专业,同时在专业后面以“(相近)”备注。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9. 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可以用最高学历或者非最高学历报考,须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10.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相近专业按第8点执行。
11. 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截至2023年9月13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二、关于报名程序
12. 填写报名信息的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专业名称。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规定,报考第四类以下类别岗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有2年以上在本市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上传有效附件。如因未提供有效附件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3. 上传报考照片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建议用Photoshop“存储为Web所用格式”指令保存)。
上传虚假照片或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不变形,背景为纯色,请勿上传照片截图、生活照等照片)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4. 报考人员可否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至9月13日下午17:00)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通过可更改报考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或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15.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请携带好相关材料,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6. 资格复审应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技能资格证书(附验证报告);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第四类以下类别岗位,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
17. 学历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如何报考?已获得职称技能考试(评审)证书如何验证?已通过职称技能考试(评审)但尚未取得证书如何报考?
报考人员若遗失或损坏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时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报考人员以职称、技能及其他资格考试(评审)证书进行应聘的,获得时间截至本次集中招聘报名最后一日(2023年9月13日),并提供相关证书验证材料:
职称、技能证书验证网址:http://zscx.osta.org.cn/,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专业技术评审职称验证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验证网址:https://bm.ruankao.org.cn/sign/welcome
如上述网站无法查询证书信息,请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作进一步验证,电话:0769-22836690。
通过考试、评审或正在进行公示,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均不视为具有相应报考资格。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8. 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建议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19. 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如何参加考试或体检?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20. 电子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根据考试相关程序,监考人员需在考试途中再次核对考生信息,而手机等电子设备不能带到考试桌位上,因此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
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21. 体检复检有关问题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22. 联系方式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致电各招聘单位咨询(见附件4)。
23.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报考者。
注:本次招聘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