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霍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
二、招聘对象
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财经类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以上会计岗位从业经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优先。
三、招聘岗位情况及日常管理
1、岗位情况:会计人员1名。
2、工作时间:工作实行8小时制,双休,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服从单位安排。
3、日常管理: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原始凭证初审,编制记账凭证;
2.按月结账、对账,负责本单位账务月度结报工作;
3.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决算和预算调整计划;
4.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会计分析,
拟制年度会计分析报告;5.负责本单位票据领取、使用、保管工作;
6.编报地方消防经费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请领经费;
7.保管本单位地方消防经费账户财务专用章;
8.整理、归档会计档案;
9.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和库存物资账;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五、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体貌端正,年龄为40周岁以下女性,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身体健康,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3、有会计从业经验,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会操作会计软件及Word、Excel软件;
4、熟悉《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吸毒或被强制戒毒;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5、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
(三)联系人:杜江辉 联系电话:15955925559
(四)报名地点:霍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五);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
4.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从业经验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式1份);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资格审查和确认
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审查确认结果由招考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二)考核流程
1、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个环节,总分100分,笔试(60%)、面试(40%)。择优录取,考核合格后由大队组织入职前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根据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所有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体检后开展政审。
(三)聘用上岗
对笔试、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3日后无异议,进入岗位试用阶段,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霍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可随时解
聘。六、薪酬待遇
1.岗位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试用期结束后年收入在7万元以上(含工资、五险、被装、伙食等)。
2.外聘财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3.享受大队工会福利待遇,每年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