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发展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探索建立高效、灵活、实用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推进落实医联体建设以及长三角普惠医疗健康发展联盟合作,按照有关人才工作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坚持人岗相宜、德才兼备的原则,引进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本科以上特殊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全职引进人才
第三条 对象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
1、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高级临床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
严重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运转的紧缺岗位,根据工作需要,从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引进。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敬业勤奋,团结协作,为人正直;
(二)高层次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等特
需人才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医院急需紧缺岗位人才35岁以下;(三)高级临床专家或学科带头人,至少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四)学科带头人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精湛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经验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医学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报县卫健委、人社局审批;
(二)根据引进人才层级及相关政策规定,采取考试、直接面试、组织调动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人才招聘引进工作;
(三)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审批;
(四)拟引进人才报县有关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符合周转池入编条件人员按程序报批纳入编制管理。
第六条 引进人才待遇
全职引进人才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兑现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一)引进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培证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享受三年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二)引进的临床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硕、免规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享受三年每月1500元的住房补贴。
(三)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给予三年每月2000元的住房补贴,安家费一事一议。
(四)引进的高级临床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正高职称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享受三年每月1500元的住房补贴。副高职称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享受三年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第七条 聘期管理
所有引进人才须与医院签订十年服务期合同,双方根据协议条款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求离职(离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辞职、辞退、调动等)或因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关系的,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按照其所领取安家费、住房补贴总额的两倍赔偿合同违约金。
第三章 柔性引进人才
第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引进人才,采取特设岗位聘用、名医工作室、特聘顾问、项目聘用等灵活形式,来我院从事学科帮扶、专家门诊、业务指导等临床业务活动。
第九条 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柔性引进人才必须是对医院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医疗业务发展能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的高水平专家、教授。
第十条 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引进方式。
(一)短期聘用: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需要,短期聘用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院工作;
(二)兼职引进: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培养需
要,兼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院工作;(三)学术讲座:邀请医疗领域内高层次专家人才来院开展学术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其他形式:根据医院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其他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
第十一条 引进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聘意向人选; (二)医教科对申请意向进行初审,由分管院长负责审核把关,并报院主要领导批准; (三)院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医教科,组织与外聘专家签订柔性引进人才协议并上报备案。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待遇
根据人才引进方式,以不同形式落实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一)年薪制。柔性引进人才常驻我院工作,并完成月度考核任务,省、市、县专家分别按照20000元/月、15000元/月、10000元/月落实待遇。
(二)项目薪酬制。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按项目预期成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待遇。
(三)固定标准薪酬制。
1.引进专家来院会诊指导三、四类手术的,医院按照协议标准承担会诊费用(手术费除外)。
2.设立专家门诊、名医工作室并确定每周(月)固定日来院坐诊,医院按协议费用标准执行。
3.学术交流讲座:市级2000元/人次,省级3000元/人次,国家级知名专家4000元/人次。
(四)柔性引进特殊专家人才或因工作需要临时引进的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来院工作期间的交通及食宿问题,由医院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管理和考核
人才引进科室建立柔性引进人才业务档案,包括柔性人才的简历、聘任审批表、协议书、医疗业务工作考核情况等。医教科要建立柔性人才引进台帐,定期报告柔性人才引进情况、发挥作用情况、提供服务情况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聘期考核评估意见,报医院审核。柔性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后由双方商定续聘事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医教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政策要求相抵触,则按上级规定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