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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简章
2012-11-27 12:23: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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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集合时间: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早上8:30。集合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11月29日早上8:30到指定集合地点按分组排列,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6、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7、考生或招录单位对通用标准中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于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99205、2441824)。    附件: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Tags:四川省 乐山市 事业单为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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