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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年11月省公安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1-27 17:00:4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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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公安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体检合格(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

(四)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四十周岁(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0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1)

三、待遇及相关问题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和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上公布。

(二)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11日。

3.报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fjgaxxzx@sina.com。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2)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2012年秋季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资格审查

中心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2年12月13日前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按实际参加人数开考。

2.测试内容主要针对招聘岗位考核专业技术水平。

3.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笔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地点于12月3日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

(五)面试
1.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根据成绩从高至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到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工作经验证明包括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考生任职时间、岗位职责、参与项目、工作表现等情况证明,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考生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格复审时间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

3.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查合格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

5.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60%、40%折算相加,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布。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审,通过查看档案、实地走访、原单位出具证明等方式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考生承诺按要求提供的所有考察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即取消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政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此有疑义的可来电来信举报。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员,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在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及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最低服务年限5年。

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联系人:陈晨林、李英

联系电话:0591-87093886、87093887、87094210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号指挥情报大楼2楼

Tags:福建 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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