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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将清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后),如对公布对象体检资格有异议的,请于10月30日前向县人社局考录股反映,电话:0598-5338012。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体检于2015年11月1日进行。
二、报到时间地点。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1月1日早晨7∶30前到清流县人社局大楼一楼广场集中。体检迟到和缺席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2.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在医生和带队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3.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4.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体检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递交县人社局。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四、其他要求。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彩色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2.体检费考生自付(约250元,多还少补)。
3.有单位的在职考生,请在10月30日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原标题:关于清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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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名单
清流县人社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