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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公安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省公安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省公安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公安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公安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省公安厅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安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公安厅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6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省公安厅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省公安厅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公安厅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公安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及面试考务、报考条件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028-86301740(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627083(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12389(省公安厅举报中心)
028-86139086/86135127(省人社厅监察室)
附件:《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 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笔试开考比例 |
公共科目笔试名称 |
专业笔试名称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 科研中心 |
专技岗 |
信息技术 |
05010001 |
6 |
详见公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本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
研究生: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
3:1 |
综合知识 |
|
|
| 信息通信中心 |
专技岗 |
图像应用 |
05020002 |
2 |
详见公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公安视听技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研究生:计算机软件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
3:1 |
综合知识 |
|
|
| 信息通信中心 |
专技岗 |
应急通信保障 |
05020003 |
2 |
详见公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本科:通信工程专业、电磁场与无线技术专业、电波传播与天线、航空航天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研究生:计算机软件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
3:1 |
综合知识 |
|
|
| 幼儿园 |
专技岗 |
幼儿教育 |
05030004 |
2 |
详见公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本科:学前教育专业; 研究生:学前教育学专业 |
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和本科学历报考者应具备规定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3:1 |
综合知识 |
|
|
| 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