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紧缺专业本科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学科及专业限制。
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均需为第一完成人): 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教科研平台负责人; 2.参加国家级比赛(含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3.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示范重点专业(群)专业、省级优势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优质校骨干建设专业、重点专业主要负责人(相同级别的学科带头人亦可); 4.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5.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及以上; 6.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博士,且具有高级职称
省“万人计划”人才、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或其他同层次及以上人才。
注:学历专业要求,除明确说明一级学科外,均指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