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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及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从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报名系统将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其中,“本人承诺”栏目须由报名人员手写签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用名):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保持一致。
2.籍贯:(1)籍贯为淄博市内的,填写到区县,如淄博张店、山东桓台;(2)籍贯为淄博市外的,填写到地市,如山东济南;(3)籍贯为直辖市的,填写直辖市名称,如北京。
3.户籍所在地:(1)户籍所在地为淄博市内的,填写到区县,如淄博张店、山东桓台;(2)户籍所在地为淄博市外的,填写到地市,如山东济南;(3)户籍所在地为直辖市的,填写直辖市名称,如北京。
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填写本人目前所在单位、科室及所任职务职级(职称)。如淄博市张店区XX街道办事处XX中心主任、淄博市周村区XX中心工程师。
5.现职务(职称)层次: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据实从“管理七级”“管理八级”“管理九级”“管理十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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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据实从“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中选择;公务员(参公人员)据实从“正科级领导职务”“副科级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中选择。6.现工作单位性质:请在下拉框选项中据实选择,其中:“党政群机关”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七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7.本人身份:请在下拉框选项中据实选择,其中:(1)“公务员”应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2)“参公人员”应当已进行参公登记。
8.通讯地址及邮编:填写本人家庭或单位所在地地址及邮编。
9.学习及工作简历:(1)填写大学阶段及以后的学习、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起止时间须首尾呼应,不得出现空档;(2)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务职级职称的经历一般分段分行填写,不在同一段经历中体现;(3)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4)在职学习经历需在同时期工作经历后加括号注明具体情况;(5)若报名系统相应空白处填写不开,或自动生成的《报名推荐表》显示不全,可以不换行接续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或将近似经历整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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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2006年9月—2010年6月,XX大学XX学院XX专业学习;
2010年6月—2011年6月,博山区XX镇试用期人员;
2011年6月—2018年8月,博山区XX镇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017年9月—12月,博山区XX局XX科,借调工作);
2018年8月至今,博山区XX镇XX中心主任(2018年9月—2020年6月,XX大学XX学院XX专业在职学习)。
10.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1)据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相关情况;(2)父母去世的,不填写年龄,只填写生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相关情况,后加括号备注“已去世”;(3)离异或丧偶者填写父母、子女相关情况;(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中有省管、市管干部的,应如实填写。例如:
父亲,张XX,52岁,中共党员,XX单位XX职务;
母亲,王X,群众,张店区XX街道(镇)XX社区(村)居民(务农)(已去世);
妻子,董XX,28岁,中共党员,XX单位XX职务;
儿子,张XX,2岁,群众,幼儿;
大伯,张X,55岁,中共党员,淄博市XX局三级调研员。
11.年度考核情况:(1)如实填写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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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合格)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档次);(2)如当年尚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如在民营企业工作等)或未参加工作,则填写“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未参加工作”。例如:2020年未参加工作;2021年试用期不确定等次;2022年称职。
12.奖惩情况:重点填写自大学阶段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及受到的处分处理情况,须按照“时间+奖惩具体情况”格式填写。如没有则填“无”。例如:
2010年6月,XX单位授予XX省优秀毕业生;
2013年6月,张店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张店区XX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7月,因XX(原因),XX单位给予诫勉谈话。
13.备注:报名系统各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如实填写。如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行业资格证书以及选聘部门(单位)要求填报与选聘相关的其他情况等。
14.本人承诺:报名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5.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
16.任免机关(单位)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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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关(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任免机关为县<区>党委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其中,县级以下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的,需经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17.《报名推荐表》填写规范、完整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次审核盖章后,制作成JPG格式电子版(大小50Kb-800 Kb),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