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公开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应聘注意事项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23年聊城市技师学院公开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条件及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名。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3.如何理解“应回避关系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凡与引进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的界定及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应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有特殊情况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认定。
6.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资格审查时所提交的照片同一底版。
7.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鲁人社规〔2017〕21号“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之规定,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本科岗位,但应同时具备相应条件。
8.报名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齐全指定材料,可否延期补交有关材料?
(1)报名时间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提交齐全所有资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9.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1)应聘人员在引进单位资格审核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2)没有通过引进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该单位的其他岗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0.引进条件中“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起薪之日算起;
(2)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起薪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5)普通高中任教经历指应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普通高中担任相应科目的教师职务,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工作协议约定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算起;需提交原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提供相关任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报名开始时间,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11.对引进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学校直接联系,联系电话:0635-8503056。
12.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引进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应聘期间出现如下情形的,即被认定存在违纪违规及不诚信情形,学校将不予以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一是在报名环节,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以骗取考试资格或获取“练手”机会;二是在面试环节,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三是在考察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四是在报到环节,考生在已经通过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五是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违纪违规及不诚信情形。
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4.考生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造成网络拥堵而错过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引进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要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请务必核实准确,整个应聘过程中,请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并且要保持手机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