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一、表内项目填写可以采用电子版打印或采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的方式,字迹要工整、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二、表内的年、月一律用公历,格式统一为“yyyy年m月”。
三、填写内容使用完整、规范表述,不采用简称、中英文缩写等,比如,“北京大学”不能简写为“北大”;“MBA”填写“工商管理硕士”。
四、表内项目须全部如实完整填写,没有相关信息或情况的,可填写“无”。
五、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填写。
2. “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旗)的名称。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比如,“北京市”应填写“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应填写“河北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应填写“河北平山”。
3. “学历”填写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本科毕业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填写“研究生”。
4. “学位”填写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如“文学学士”“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等。
5. “职称”填写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
6.“重要奖项及荣誉”填写市级以上获奖、获表彰情况,需写明获奖时间(届次)、奖项名称、获奖等次及评奖单位。
7.“学习经历”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工作经历”请务必按照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衔接。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填写全称。
8.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及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具体填写,未就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的应填写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如:某单位原某职务(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