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3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 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9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3年9月22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 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9月22日至2005年9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9月22日至2005年9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9月22日至2005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