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内设立温州市洞头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负责协助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日常事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调岗位及名额
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2.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街道(乡镇)和部门单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3.选调条件
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
3.需工作满3年以上(
4.转任(交流)到新单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或者到期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合选调的。
4.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公开报名。报名时间:
综合考察。着重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根据报名情况,必要时开展面谈筛选。
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大队党委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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