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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10月31日进行,考点设在平顶山技师学院。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别提示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已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29日9:00至10月31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报名期间没有打印《2015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的考生,务必一并打印一式2份,以备面试使用。
2、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两证不齐全不得入场。考务人员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的身份证进行鉴别,对伪造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考试统一配发文具(水笔、涂卡笔和橡皮),考生不需自备文具。入场时,使用金属探测器对所有考生进行检测,考生除准考证和身份证外,严禁将其他一切物品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全场封闭,中途不得退场。同时对考场进行手机信号屏蔽和无线电信号监控,对监测的异常无线电信号进行屏蔽、跟踪和定位。
5考点没有设置停车场,建议考生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
考点详细地址及参考乘车线路:
考点 |
详细地址 |
附近公交线路 |
平顶山技师学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南路26号 |
10、16、17、36、38路 |
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拒绝作弊。
预祝所有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考场规则.doc
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右上角。坐错考场、座位按零分处理。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3.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试文具统一配发,不准考生自带笔、橡皮等考试文具。除准考证和身份证外,禁止携带其他一切物品,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严禁将各种书籍资料、自备文具、手机、手表、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物品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在监考人员指挥下,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考试文具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2: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一、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2015年平顶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