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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山西晋城市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公告
2015-11-03 16:13: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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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是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服务于群众。

人民调解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不受法律强制,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说服、疏导、提出解决纠纷建议等方式,志愿为矛盾双方当事人提供服务的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晋城市司法局计划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工作,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担任人民调解志愿者的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志愿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村落、社区排查矛盾纠纷。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及早发现矛盾,尽快解决矛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维护本村落、社区的和谐稳定。对不适宜由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二)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派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在矛盾双方当事人之间说服、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志愿者要为村落、社区居民积极提供咨询意见,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引导社区居民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招募对象

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备以下条件的,未受过刑事处分的我国成年公民。

(一)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分析判断事务,分清是非和责任,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对纠纷能做出公正评判,为当事人所信服。

(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甘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群众威望。

(四)身体健康,时间充裕;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责任心强,团结协作;平易近人,善于沟通。

三、报名时间地点

11月10日— 12月1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可就近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现场报名(自备两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

晋城市司法局 0356-2198709

城 区司法局 0356-2052020

泽州县司法局 0356-2023378

高平市司法局 0356-5224786

阳城县司法局 0356-4225708

陵川县司法局 0356-6202760

沁水县司法局 0356-7029504

原标题:关于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的公告

晋城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日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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