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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聘用
(一)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4269852、 0713-4269056、 0713-4269832
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3-4285878
县人社局事业股 0713-4253388
附件1:浠水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中(中职)专任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浠水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中(中职)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浠水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中(中职)专任教师政策性加分申请表.docx
附件4:浠水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中(中职)专任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教育部专业目录.zip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浠水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