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专业(二级学科专业)、临床护理(学)专业
注:1.本表各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本公告正文。2.本表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均根据教育部和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二级学科(专业)”进行设置,仅限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表中“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者报考。3.表中的“护理(学)专业”“公共卫生专业”仅指“护理(学)、公共卫生一级学科下设的护理(学)专业、公共卫生专业二级学科”,不包含护理(学)、公共卫生一级学科中下设的其他二级学科专业。4.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