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2023年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质效,推动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通辽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党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主要指学术水平较高或技术能力较强,能带动科技创新和进步,推动科左中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各行业或领域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 科左中旗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人才引进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引进人才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并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章 引进范围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应符合我旗力争“三个实现”、打造“四大集群”、推进“六区建设”发展需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身体健康。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近两届进入两院院士增(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人;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第三类: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自治区“杰出人才”“突贡专家”人选;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
第四类: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且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3.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
第五类:
1.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社会化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六类:
1.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2022年以前入学且符合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俱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俱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今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第七类:
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院校免费师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属于我旗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专业学历学位俱全的本科毕业生、中小学急需紧缺的国内音体美专业院校音体美专业学历学位证俱全的本科毕业生等;
3.属于我旗急需紧缺的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政府奖项的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省部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其他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或领域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人才引进采取刚性与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通过选调、聘用、调动等方式转入我旗的人才和在我旗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指采取兼职、挂职、委托、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与引进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协助用人单位完成重点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人才。鼓励支持各用人单位,围绕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精准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七条 人才引进按照特需特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渠道作用,在当年下达编制使用计划总数的20%以内的编制,用于全年引进人才工作。
第八条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要通过制定目录、发布公告、评估认定、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向企事业单位征集高精尖缺人才需求及引进条件,制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科左中旗政务网动态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第九条 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直通车”,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
式进行考评,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开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引进第六、第七类人才,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评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人岗相宜原则分配到所需单位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入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引进人才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第十条 旗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评采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比例为3:1或2:1的,考评可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比例超过3:1的,考评可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合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支持引进高层次类别人才。
第十一条 企业引进人才可向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求计划,经审定后对外发布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通过参加人才交流会或重点高校引才双选会方式引进,也可通过项目吸引、单位推荐、创(领)办企业等方式引进。引
进人才由用人企业自主考评并确定人选,引进结果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在国内外取得并经省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在我旗全部予以认可。鼓励支持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第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第十三条 刚性引进的第一至五类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根据配偶情况予以解决;未成年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可在引进单位驻地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选择就读学校,由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列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
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到管理岗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岗位级别: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满两年可提任到管理七级岗位领导职务。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满两年可提任到管理八级岗位领导职务。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第一至五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至5年聘用合同或约定在科左中旗有3至5年服务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第六类人才中,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近两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排名前500院校其中之一),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事业单位引进的第六类(除“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
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七类人才引进到我旗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享受一次性安置费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人才不享受一次性安置费政策。第十七条 企业引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鼓励引进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职务聘任的依据。凡不参加考核或经考核确定不能履行约定职责的,不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通过建立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做好引进人才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跟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 所有刚性引进人才须在科左中旗至少服务3-5年。引进人才聘期内未履行协议的,在岗不敬业的,在一定时期内成绩不突出的,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不再纳入引进人才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或协议;对在引进人才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1日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印发的《科左中旗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