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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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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附件g55fk5s4fyz
2023-11-06 1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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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
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具有律师身份的,该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二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选拨任用干部时,不得将符合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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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招录补充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拟招录补充的人员释明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行人员,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或者任职回避条件符合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定职务职级待遇。
 行人员没有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相关人民法院执行岗位。
 行人员的任免权限不在人民法院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向具续的建议。
 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一)隐瞒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二)不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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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的;
(五)具有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该法院领导岗位,其本人知情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条 因任职回避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法院工作人员,任职回避情形消失后,可以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调回审判执行岗位。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官、法官助理、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包括法院领导干部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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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及其所辖下级人民法院的辖区。院工作人员的任职人民法院辖区,由解放军军事法院和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56日起施行,《最高人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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