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扬中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政策
1. 优化服务保障
(1)生活津贴。签订服务期协议后,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分别享受15万元、40万元的生活津贴。服务基层的本科生在服务期内可享受8万元生活津贴。
(2)住房支持。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可免费使用公租房三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扬中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 (3)项目支持。符合省市相关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入选扬中市“321”工程,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 “333工程”、镇江市“169”工程等人才工程。
2. 畅通晋升渠道。在岗位数额内,优先推荐聘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专业人才。在领导职位特别是基层领导岗位空缺时,优先推荐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到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岗位。对表现优秀的培养对象,经市委组织部认定并推荐,可以通过调任、选举等法定途径进入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