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岗位资格条件分类
A类岗位(中小学学科)资格条件
一、户籍不限,专业对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应学科背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毕业生;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岗位竞聘,也可另外申请计划采取直接考核签约);
(四)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五)曾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校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政治、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岗位相应放宽到浙江省内各师范院校的校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七)师范类毕业生,大学期间担任校级学生会主席累计4学期及以上(须提供聘书或校级证明); (八)浙江省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且综合成绩在所在班级前50%。
二、乐清户籍、乐清生源或高考时具有乐清学籍,专业对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校级及以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二)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 (三)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三等奖学金三次(每学年限计一次,不含励志奖学金);
(四)师范类毕业生,且综合成绩在其所读学院同专业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50%,其他院校前30%,其中,政治、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岗位相应放宽20%);
(五)师范类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校团委或校处室〈部门〉颁发的不列入校级资格);
(六)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担任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职务累计4学期及以上(须提供聘书或学院级及以上证明,同一学期只计算一个职务);
(七)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成绩特控线及以上的。
B类岗位(特殊教育类)资格条件
户籍不限,专业对口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校级及以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C类岗位(学前教育类)资格条件
一、温州市(含各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三)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校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
二、乐清户籍、乐清生源或高考时具有乐清学籍,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校级及以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二)综合成绩在其所读学院同专业前50%的本科毕业生或综合成绩在其所读学院同专业前30%的大专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