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宁乡市2023年乡镇(街道)择优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计分细则
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予计分。
市直单位或乡镇(街道)任中层副职每满一年计1.2分
计分年限为2018年1月-2023年10月止,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予计分。
1.既有专业技术职称、又有工勤等级,还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只能择一进行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2.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但未聘任在相应岗位的不计分。
2018-2022年在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奖励。
县(市)委、县(市)政府及两办授予的计0.5分,地州市级部门授予的计0.5分;地州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授予的计1分;省委、省政府(国家级部门)授予的2分,国家荣誉计3分。
2018年以来在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获得的个人荣誉。专项奖励中记功的按相应档次两倍计分。
说明:1.考核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0.6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2.所有奖励、荣誉证书都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或档案原始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证书的获得日期必须在本考核计分细则公示之日前,并以落款日期为准,不能提供原件资料的不能计分;3.党纪和政纪均受处分的累计扣分;4.考核计分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含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