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锦屏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落实省州县人才倍增计划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锦屏县高质量发展,以“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为目标,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办法》和《锦屏县“十四五”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
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锦屏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所急需的教育、卫生、农业、交通、水利、金融、文化旅游等方面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2.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副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职称、技师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为40周岁以下。属于较为优秀且用人单位特别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坚持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空编、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次年引才计划,由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后,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二)发布信息。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建引才小组到省内外高校和人才富集地区进行宣传推介,并建立与重点高校长期合作的组织机制,做到信息互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
(四)面试(面谈)、专家评议和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评议测评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谈)和测评。同
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采取笔试(专业测试)、面试(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制定。(五)体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面谈)、专家测评、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锦屏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并附接收意见,按有关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引进的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留聘的正式聘用。
(八)引进人才过程中,对个别紧缺专业不符合用人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要求却又特别优秀的人才,在坚持从严审核
把关的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给予用编等支持办理引进手续。三、引进人才的待遇与政策保障
(一)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合同)后(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工资待遇
按贵州省现行工资政策标准执行。
2.安家补贴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 15万元;
(2)引进的“985 工程”大学和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12万元。
(3)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一次性安家补贴费10万元。
安家补贴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正式聘用后次
月一次性兑现。3.购房补助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购房补助费25万元。
(2)引进的“985 工程”大学和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购房补助费20万元。
(3)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才购房补助费15万元。
购房补助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正式聘用后,本人或其配偶在锦屏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材料申请购房补助。购房当年兑现购房补助费50%,剩余部分按服务期其余年限年均发放。
4.生活补贴
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年限内(8年)每月给予人才生活补贴,列入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委托培养的
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2)引进的“985 工程”大学和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3)难以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锦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资质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5.既符合本奖励办法又符合省、州相关安家补贴和购房补助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奖励或补贴。
6.以上待遇必须是在年度人才引进方案中明确过的方能享受。
7.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调离我县的,所享受补贴和补助按在我县工作实际年限折算后退回原补助渠道。
(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原则上应在编制定额内补充,个别特需人才也可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先进后出或进入县人才“蓄水池”编制进行调剂,再逐步回到编制定额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特设岗位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三)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首次聘任时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定级(聘任)到以下岗位的,可参照以下岗位的工资标准,三年内采取发放补贴的方式,补足其差额部分。具体岗位如下:博士研究生未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或七级管理岗,硕士研究生未聘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八级管理岗位,副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未聘任原享受相应级别。从发放该项差额补贴之日起三年内还未任(聘)到相应职务(岗位)的,从第四年起不再发放该补贴。若引进的人才在享受该补贴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从下年度起不再享受该补贴。
(四)对引进的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五)引进的人才,根据业绩评价评选,可纳入“县管专家”、“县级拔尖人才”管理,享受相应的专家待遇补贴标准。
(六)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引进的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内对口安排,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接收。其他身份人员,其学历为大专以上,身体健康的,积极推荐参加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到本地企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七)引进的人才随迁子女,入托、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入学,凭县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设立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由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兑现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住房奖励、科研奖励、人才慰问等经费,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递增。补贴的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引进人才的各项补贴审批表,并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进文件、转正定级文件、年度考核材料等,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最后由县财政局审批后及时发放补贴。
四、人才引进的后续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引进的人才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8年,合同期间执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才办、人社局考核),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其享受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从解除合同的下月起停止执行。
(三)对引进的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贵州省年度考核规定办法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聘用期满后,
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四)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引进人才的动态管理。建立人才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注重跟踪了解引进人才的思想动态情况,发现有外流意向,应分析原因,诚恳挽留,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告知通报。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承担。若在执行过程中,本办法与省州对人才工作的新规定有抵触,以省州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