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青神县人才引进政策
一、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
首次在我县就职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按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9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博士研究生1.2万/年、硕士研究生0.6万/年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二、人才公寓
在青工作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满5年考核称职可按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也可按市场价格继续租住人才公寓。承租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形式获得住房的应退出人才公寓。
县内购买本人首套住房,按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四、人才发展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管理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分别聘用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执行相应的职级待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取得职称或已
取得职称首次在本县事业单位聘用,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提拔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先调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