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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 名 须 知
1.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10月14日前取得。
2.如何界定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报名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名。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3年10月14日以前取得的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3.报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多个岗位?
每人限报1个岗位。
4.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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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对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直接联系《公告》附件1中对应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