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名
1.应聘人员在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并注明是否全日制学历。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2.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可否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不可更改报考岗位。
3.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二、关于学历、学位
4.怎样理解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5.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三、关于专业
6.应聘人员应如何判断本人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7.应聘人员应如何选择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或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8.应聘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
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9.应聘人员专业中有培养方向的如何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关于资格要求
10.应聘人员应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职称或职业资格?
职称、职业资格等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
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但还未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相关证书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设资格证书类别、专业、级别要求。五、关于港澳居民报考
11.哪些港澳居民可以报考?
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考: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2)具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
12.港澳居民在面试资格审核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六、关于年龄和工作经历
13.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
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即“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14.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初次就业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5.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
16.只有单位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核?
只有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材料或工资发放记录相关资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以证明符合工作经历要求。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应聘者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但不视为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
七、关于考试
17.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
八、关于资格审核
18.资格审核的时间节点包括哪些?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关于考察
19.考察时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0.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本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23年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