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资格审查办法
2023年磐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用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
一、户籍要求为“磐安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县(以2023年10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县(以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县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3年10月16日前在磐安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县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情形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