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松滋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
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考试信息发布网站
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sz.gov.cn/)、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gzhou.gov.cn/)的“招聘招录”专栏和荆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jzrsks.cn)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是此次招聘信息的官方发布平台。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松滋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松滋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公告》、《岗位表》)等信息。
二、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一)《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7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考注意事项
(一)《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备注说明。
(二)《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依次为大专、大专及以上、本科、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如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
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本次考试实行网上同步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11月12日12:00系统关闭后,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将无法再重新提交报名。
(五)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原件,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笔试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注意。
(二)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
六、备考提示
(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这些能力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取得
很大提高。七、其他
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