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下列情况合格: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
,治愈1年后,X线片
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
过伸
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
平足
,重度皲裂症
,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
,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
、囊肿
,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
,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
,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
、文眼线
、文唇
,女性文唇,不合格。 治愈的皮肤病
,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
,皮肤对刺激物
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
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
,条件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二)股癣
,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
癣
;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90 mmHg ≤收缩压
≤ 140 mmHg; (二)60 mmHg ≤舒张压
≤ 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下列情况合格:
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
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
,条件兵不合格。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
,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
,中鼻道
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
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
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牙列
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一)血红蛋白
: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
: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血红蛋白、红细胞数
、白细胞
总数、白细胞分类
、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
性病变
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酶法:男性59~104μmol/L
,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
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
: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
: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
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一)外观:黄软;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
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
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
(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
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条件兵除外); (四)一侧肋膈角
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
,无自觉症状)。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
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
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
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